否决丹登索讨石油税 阿末耶谷:中央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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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6日讯)中央政府援引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否决吉兰丹和登嘉楼两州对5%石油税的索讨,唯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反击,指他们早在2015年就反对有关法令。
他今日发文告说,为了人民的利益,中央政府须解释为何拒绝丹州政府对石油税的索讨。
“2015年11月5日,丹州议会曾否决领土海域法令,因中央政府想借由限制各州水域边界为三海里,剥夺吉兰丹收取石油税的权利。
“丹州政府和马石油在1975年5月9日签署的协议第1(1)条款已明确规定,马石油应当每年向丹州政府支付相当于5%石油价值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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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耶谷也抗议掌管法律和体制改革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在国会的发言。
他坚称,中央政府须直接向州政府支付石油税,不是以回馈金的方式发放。
“2018年6月7日召开的国家财政理事会会议记录表明,(政府)将废除回馈金的方式,直接支付石油税给吉兰丹和登嘉楼,而不会在乎该州是否由在野党执政。”
他补充,自2013年至2021年,丹州政府采取了各种步骤索讨石油税,其中丹州务大臣与首相共举行6轮会谈,包括2020年7月10日会见了马石油高层。
阿莎丽娜日前告诉国会,获得石油税的条件是位于三海里水域,因此中央政府只能以回馈金名义,付款给丹登两州;国盟国会议员随后批评团结政府“边缘化”马来州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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